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_民办|热点

1、民办学校民办学校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依法举办的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

2、学校是培养人才,传授知识的地方。

3、从培养人才的层次上,可分为小学、中学、高等学校;从是否直接培养职业技能来看,可分为普通学校和职业学校;从组织形式来看,可以分为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如培训中心、培训部等。


【资料图】

4、民办学校和非民办学校则是从办学主体上来区分的。

5、民办学校有三个明显特征:1.举办人不是国家机构;2.资金来源于非国家财政性经费;3.面向社会举办学校,也就是面向社会招收学生和学员,服务于不特定的群体和公民个人,而不是只招收某个团体、企业、行业、系统和特定群体的人为学生或学员。

6、凡是符合上述三个标准的,属于民办学校。

7、 从现实情况来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主要有:公民个人、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集体经济组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

8、从资金来源渠道来看,有个人自筹资金、个人智力投入(无资金投入)、个人和企业的投资、集资或入股以及捐资等。

9、对于一个特定的民办学校来说,资金来源并不完全是单一的,可以是个人、集体、企业资金的混合。

10、同时,非财政性经费并不排除国有资产的注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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