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了淮昆产业园南园区污水处理厂工程PCO(施工-采购-运营)一体化项目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淮昆产业园南园区污水处理厂工程位于淮安区经五北路东侧、东西一路北侧,合同估算价为31082.8962万元,工期为365日历天。
淮昆产业园南园区污水处理厂工程PCO(施工-采购-运营)一体化项目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淮昆产业园南园区污水处理厂工程PCO(施工-采购-运营)一体化项目已由淮安区行政审批局以关于淮安荣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淮昆产业园南园区污水处理厂工程核准的批复(淮安区审批核字[2022]9号)的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荣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施工、设备采购安装及运营服务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淮昆产业园南园区污水处理厂工程位于淮安区经五北路东侧、东西一路北侧。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规模3万m3/d,其中再生水规模0.9万m3/d。项目占地3.89公顷,建(构)筑物占地面积18909.4㎡,建筑面积6176㎡。园区内各企业达标排放的生产废水、初期雨水及生活污水等,园区管委会、商业服务业等排入市政管网内的园区市政污水,以及原建淮乡生活污水。出水水质达标排放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拟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表准Ⅳ类标准[其中,CODCr、BOD5、NH3-N和TP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水标准,其他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氟离子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委托运营期设置5年;具体详见设计图纸。
2.1.3合同估算价: 310828962.03元
2.1.4工期要求: 365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3年7月1日,竣工日期: 2024 年 6月30日
2.1.5 其他:
质量标准要求:
(1)采购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确保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
(2)施工质量标准:合格;并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如需要)。
(3)运营要求:出水水质达标排放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拟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表准Ⅳ类标准[其中,CODCr、BOD5、NH3-N和TP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水标准,其他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并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如需要)。
2.2招标范围: 施工、采购、运营一体化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施工、采购、安装、竣工试验、竣工验收、竣工后试验、试运营考核、竣工备案、移交,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配套污水管道等 附属设施的巡查养护、污水处理厂运营等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a.采购、施工招标内容: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规模3万m3/d,其中再生水规模0.9万 m3/d。项目占地3.89公顷,建(构)筑物占地面积18909.4㎡,建筑面积6176㎡。园区内各企业达标排放的生产废水、初期雨水及生活污水等,园区管委会、商业服务业等排入市政管网内的园区市政污水,以及原建淮乡生活污水。出水水质达标排放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拟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表准Ⅳ类标准[其中,CODCr、BOD5、NH3-N和TP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水标准,其他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具体详见设计图纸。
b.设备采购与安装:包括但不限于污水处理成套设备及系统采购、安装、调试及试运行,厂区管网和相关设备的防腐工程,与生产工艺相关联的成套设备、尾水在线监控、运营中控系统、设备控制电缆、控制箱、控制柜、管道、变配电站、自动化控制系统等采购、安装、调试、试运行及人员培训;
c.运营养护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对新建的污水处理厂进行运营,出水水质及污染物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规定的一级A要求;(须提供相应承诺书)。
①配套厂区内污水管道、污水提升泵站等附属设施的巡查养护:管网疏通、清淤、修补,管网及附属设施的巡查、养护及其他相关部门要求的工作;
②中控大屏幕运维。
③项目运营:污水处理厂运营等服务内容,具体以发包人要求,运营部分单独结算(具体内容详见运营协议)。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中标运营方按照《污水处理服务费委托运营协议》履行运营职责行。
④本污水处理厂范围内,涉及运营管理未列明事项,均属于运营、维保范围,不再单独说明,以污水处理厂正常、有效运转为运营养护原则。
说明:材料设备采购投标单位在采购设备及材料时,应根据适用法律通过法定程序采购本项目的设备与材料供应商,材料及设备都必须有国家规定或行业标准质量监测报告,采购人、项目管理部门有权对设备与材料进行复检,如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或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投标供应商将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违约责任详见合同的相关规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同等效力的证明材料。
3.1.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申请人资质必须具备以下①+②条件。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最多不超过二家,须附有联合体协议书,并由运营方作为牵头方。
①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②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则负责运营的单位)提供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截止本招标公告发出之日正在运营的1.5万吨/日及以上工业污水处理厂运营业绩。
注:业绩规模指工业污水规模不少于1.5万吨/日,且须为投标人或投标人100%控股公司的业绩;须提供有效的合同证明文件(如运营委托合同或特许经营协议或BOT或BOO协议等),并同时提供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污水厂水质检测报告,若合同或协议中不能体现规模、污水性质等信息的,须提供业主证明,否则,一律视为未提供。
3.1.2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 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1.4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1.5 投标文件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3.1.6对本工程不串通投标、不挂靠、不转包、违法分包承诺;
3.1.7投标人不得在近2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串通投标、挂靠、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受到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日期以行政处罚决定文件日期为准;
3.2项目负责人相关要求:
3.2.1投标人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并具备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提供项目负责人2022年6月1日以来连续6个月以上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
3.2.2投标人拟派运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给排水或环保工程专业),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拟派运营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须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加章的2022年6月1日以来连续六个月(含)以上养老保险证明。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无。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③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④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⑥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⑦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本区域内承接工程的);
⑧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 年的;
3.5拟选派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员工,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本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企业2022年6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以上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
3.6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7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1)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的规定。
(2)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最多不超过二家,须附有联合体协议书,并由运营方作为牵头方,明确约定双方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责任。
注: ①以上资格条件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2.2.2资格评审标准”,如有不一至的以招标文件为准。
②如企业有关证书在年检,需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③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定标候选人;在定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定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5.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获取时间: 2023 年 5 月 23 日 9 时00分至 2023 年 5 月 29 日 17 时30分;
6.2获取方式:申请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淮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6月5日9时00分。
7.2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淮安荣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联系人:夏先生
联系电话:15152599563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中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淮安市淮安区萧湖人家三期配套用房4楼
联系人: 杨女士
电 话: 13511538009
淮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淮安区华西路63号
联系电话:0517-85189609 、85189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