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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普陀区发布了居住证积分入学申请受理工作的相关内容,今年普陀区居住证积分入学申请受理工作将在4月10日至6月9日期间进行。
此次居住证积分入学申请年级为流动人口子女2023年秋季入读普陀区公办小学、初中初始年级。申请对象为在普陀区无房产,但实际在普陀区居住、工作且持有该区签发的《浙江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如在普陀区有房产(不含集体或共有房产、商业房产、租赁房产等)的流动人口,根据普陀区教育局发布的报名办法直接在普陀区教育局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具体可关注“普陀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
持有《浙江省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流动人口可以自行登录“浙里办”,切换城市到普陀区,搜索“积分入住入学”,打开该项应用,进行自主申报。
符合申请条件但无法线上办理的可到受理窗口申请。受理地点为各镇(街道)社会治理综合中心居住证积分受理窗口,其中居住在沈家门街道、东港街道的流动人口统一到东港海印路592号普陀区流动人口积分服务中心办理。
需要注意的是,积分对象也需在教育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具体可关注“普陀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