庹庆明。受访者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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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全国两会即将召开,“反网络暴力”成为代表委员热议话题之一。
3月3日,澎湃新闻从民盟四川省委获悉,全国人大代表、民盟雅安市委委员、雅安市雨城区第二中学校长庹庆明建议,制定反网络暴力专门法律,就网络暴力的定性、类型、违法主体的确定及需承担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网络平台的审查、监督义务等进行明确规定。
庹庆明认为,网络暴力行为轻则损害个人的名誉权、隐私权、人格尊严权,重则会使得被暴力的当事人遭受心理创伤,甚至导致其崩溃自杀。网络暴力已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公共健康问题, 有效制止制裁网络暴力恶行,全面织牢织密法律保护网络,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已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为此,非常有必要像惩戒“酒驾”一样,制定反网络暴力专门法律。
当前,《民法典》《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个人信息保护法》《关于办理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中或多或少有涉及治理网络暴力的条款,但法律规定不完善、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差等状况非常突出,使相关法律无法对网民形成强有力的约束。与此同时,对已发生的造成不良影响的网络暴力事件的处罚力度不大,对某个网络暴力事件的评论或转发行为存在追责认责困难等问题,也使得相关条款难以发挥应有的威慑作用。
在2022年全国两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强调,“对侵犯个人信息、煽动网络暴力侮辱诽谤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也强调,“从严追诉网络诽谤、侮辱、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侵犯公民权利犯罪”。
就此,庹庆明提出以下建议:一是从法律层面明确界定网络暴力定义和范畴,界定言论自由和侵犯他人隐私权等犯罪行为之间的区别。包括确立网络暴力的类型与判断标准,明确网络暴力的内容和形式。规范反网络暴力权利授予的形式、行使的程序和适用的范围等。
二,制定统一的反网络暴力专项立法。就网络暴力的定性、类型、违法主体的确定及需承担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网络平台的审查、监督义务等进行明确规定,有助于提高法律的适用性和衔接性,明确各部门的监督职责,使对网络空间的治理更具体系性,形成合力。立法要明确网站平台、网络媒体和网络论坛监管法律责任,承担反网络暴力的义务,有助于提高全社会反网络暴力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观念。
三,强化个人和平台两方责任,建立约束机制。目前,抖音、微博等新媒体平台未实施实名制登记,部分网络平台虽有内容审核机制,但也存在一定的漏洞。通过强化个人和平台两方责任,建立约束机制,以网暴的法律成本形成不敢暴、不能暴的“紧箍咒”。
澎湃新闻注意到,针对网络暴力治理问题,全国人大代表,TCL创始人、董事长李东生也建议尽快出台《反网络暴力法》。据媒体报道,这也是他连续第三次在两会上提出网络暴力治理相关建议。
具体而言,一是尽快出台《反网络暴力法》,从法律层面明确界定网络暴力的定义和范畴,以具体化的法律条文指导司法实践;二是构建网暴技术识别模型,持续强化监督发现保护机制,建立快速举报通道,从源头上加强对网暴当事人的保护,同时降低取证难度;三是建立网络暴力黑名单机制与监察执法体系,将涉及网暴行为的个人或机构列入黑名单,对其采取更长处罚期的限流、禁言、关闭账号等处理措施。